《濮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已由濮阳市人民政府于2月21日颁布,并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这标志着我市“政府决策、发改委立项、审计全程介入、国库直接支付、政府投资办统一管理”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新机制正式建立。
《办法》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年度计划管理、前期管理、设计管理、招投标管理、施工阶段管理、资金管理、工程结算及竣工验收管理、代建制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。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将通过初步设计及概算、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审查,招投标过程监督,施工过程监督和变更确认,工程进度款拨付审核,工程结算评审等措施,对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;根据市政府决定,代表市政府行使业主职能,负责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。《办法》还对适用的投资领域、资金来源和项目规模作了具体规定。
市政府投资办负责人表示,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新机制,是市委、市政府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,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的一项重大举措。《办法》的实施,对我市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和管理,提高政府投资效益,将起到积极作用。(徐好月) |